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6篇)

篇一: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减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为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信访工作在预防违法犯罪、疏导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改进政府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坚持法治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避免非法信访、虚假信访等现象的发生;

  3.坚持解决问题的导向,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和方法,积极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

  1.国务院设立涉法涉诉信访联络组,统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文件,对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共享,避免矛盾激化。

  3.信访部门应当落实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responsibility,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信访事项,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及时发布信息,防止虚假诬告等现象。

  四、工作机制

  1.设立监督机制,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协调、调解和督办,严格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不属于涉法涉诉范畴的信访事项,引导其走正常渠道。

  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减少信访事项引发的社会风险。

  五、保障措施

  1.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查询便捷、及时上报,既可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可以有效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员制度,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推荐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人士担任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员。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方案的具体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篇二: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市、县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干扰和破坏,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和极端事件,全力维护灵璧稳定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司法行政系统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孝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帅为副组长,局直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伟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二、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应急预案

  1、全县内发生重特大涉法涉诉信访,基层各司法所长、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当事人,法律服务所主任、当事人,公证处主任、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参与息诉工作。后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必须到场参与息诉工作。

  2、对全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发生,司法局按照要求派公职或中介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教育。

  3、组织建立县司法局信访涉案化解、息诉、息访法律指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律股、法援股、律师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三、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

  1、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维稳信息搜集、反馈机制;

  2、与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维稳工作衔接机制;

  3、发现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含矛盾纠纷):

  第一、弄清基本情况,根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类。

  第二、根据涉法涉诉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门別类,并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

  第三、属本部门管辖或指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落实专案的包案负责人、承办人,明确职责。

  第四、实施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调动一切司法行政资源,防止矛盾纠纷案转化为信访案。

  4、县司法局将加大对重大特大矛盾纠纷案的指导,把控力度,实施领导分片责任制。局领导要分片督促、指导或直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息诉息访。

  5、涉稳矛盾纠纷案调处、化解后,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要形成制度。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发生突发性信访事件下能够顺利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现结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理突发性信访事件,应以人为本、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为根本,禀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权责统一原则。在处理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做到依法合规、灵活多变,充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非法信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突发性信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二、处置突发性信访事件遵循的原则

  1.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急。

  2.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

  3.依规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控制、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突发性信访处置快速反应机制,一

  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应对得当。

  5.内紧外松、内外有别。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组织保障

  突发性信访工作实行责任挂钩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处置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设置突发性信访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各业务股室负责人

  四、突发性信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发生突发性信访事件时,立即向指挥长通报情况,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赶往现场,妥善控制现场局面,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现场情况。

  3.应急小组详细了解上访人员反映问题,进行对话,做好记录,耐心进行解释疏导,会同有关单位支援人员做好劝返工作。

  4.劝返工作结束后,立即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整理记录,分析汇

  总,以工作报告形式汇报上级部门,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责任追究

  对于在处置突发性信访事件中未尽职尽责,态度消极,致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不信访事件,依据我公司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应信访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公司信访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公司的预警和处置突

  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

  信访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公司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7、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公司信访工作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信访工作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消除后,信访工作办公室及有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4、信访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

  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公司信访办公室,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队伍信访的第一责任人,管好自己的人。凡是涉及信访的工作,各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查找本单位不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公司的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上来。

  4、建立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公司的信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信访工作的合力。

  5、做实、做细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重视职工的利

  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等热点问题,业务部门要及时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公司的信访工作。

篇三: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

  ____年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国决定在____年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集中协调和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涉法涉诉问题。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实现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全方位对接和全流程服务。

  2.任务:

  (1)建立联合接访中心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2)建立并完善市、县乃至乡镇三级联动的涉法涉诉接访网络,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加强接访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4)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制度,做到问题线索的及时录入和跟踪处理。

  (5)加强对问题的研究,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3.重点工作:

  (1)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2)建立联合接访中心的工作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快速、高效地得到解决。

  (3)加强接访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4)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跟踪处理制度,做到问题及时掌握和解决。

  (5)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三、主要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机构建设:

  (1)成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接访工作。

  (2)建立联合接访中心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3)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问题的及时录入和跟踪处理。

  2.网络建设:

  (1)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联合接访网络,实现市、县乃至乡镇三级联动,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在线平台,方便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

  3.人员培训:

  (1)加强涉法涉诉接访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专家咨询团队,为接访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解决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1)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策略。

  (2)建立问题解决的评估机制,对接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工作进展计划

  1.设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时间表:

  (1)____年1月:成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2)____年2月: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联合接访网络,实现市、县乃至乡镇三级联动。

  (3)____年3月:启动涉法涉诉问题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问题的及时录入和跟踪处理。

  2.接访人员培训计划:

  (1)____年4月至6月:组织接访人员的基础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____年7月至9月:邀请专家开展涉法涉诉问题的专题培训,提高接访人员的专业水平。

  3.研究和分析计划:

  (1)____年4月至12月:开展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2)____年底:对接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预期效果

  通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实现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全方位对接和全流程服务,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效果:

  1.提高政府对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能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2.简化接访流程,提高接访效率,减少接访人员和群众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3.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的有效解决。

  4.建立涉法涉诉问题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做到问题线索的及时录入和跟踪处理,提高问题的处理效果。

  六、总结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建立是我国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上述措施和计划,我们有信心能够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接访团队,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维权保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二)

  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由于社会矛盾日益复杂,法律问题频发,为了解决基层群众涉法涉诉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特设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本中心旨在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二、工作目标

  1.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接受群众来访,疏导化解纠纷,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社区、学校等不同场所;

  2.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倾听,充分了解问题背景,寻找解决方案;

  3.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跟踪反馈;

  4.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5.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息平台,便于信息共享和调查。

  四、工作机制

  1.配备专业法律人员,确保法律问题得到专业解答和处理;

  2.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快速流转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3.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和调整;

  4.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正、严谨、细致;

  2.支持政府领导,听取指示,落实决策,积极配合;

  3.热心为群众服务,真诚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

  4.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学习进步,提升专业水平。

  六、工作成效评估

  1.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

  2.统计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分析趋势和特点,为工作提供参考;

  3.每月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七、组织保障

  1.落实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2.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场所,满足工作需要;

  3.健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工作的稳定进行。

  八、工作展望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将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范围和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法治社会。

  希望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能够支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的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三)

  根据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整合政法机关信访资源,建立集中受理、交办、督导、反馈、责任倒查、教育稳控为一体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与全县人民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简称“一室二中心”),合署办公,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为重点,以即时交办、带案下访、现场调处、分散化解、跟踪督查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推动政法机关、政法队伍执法理念更新和执法作风转变,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提高,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___理论、“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___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进一步整合县直政法机关信访资源,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提高接处访效率,实

  1现“接访”与“办访”对接、“履职”与“问责”对接、“化解”与“稳控”对接,努力把信访群众吸附在通道,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县内,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逐步好转,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___领导

  成立全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副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合接访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政法委及县法、检、公、司机关各抽调___名工作人员负责联合接访中心日常工作,县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___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接访,提供法律咨询。抽调人员及抽调时间由“一室二中心”具体安排。

  四、内设机构及中心职责

  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以县委政法委名义行使职权,与县人民来访接待室、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

  (一)内设机构:

  1、候访厅(设在“一室二中心”)。涉法涉诉___群众等候接访和临时休息、分流、接待场所。

  2、受理导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具体负责涉法涉诉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受理和分流,协助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公开接访接待工作。

  3、纠纷调处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及时分析、研判、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并向县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调度、督促全县政法各部门认真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政法部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现场调处。

  4、综合协调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行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安排、法律咨询服务、交办督办回访、文秘内务等职能。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日的安排、衔接、公示;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分流、交办和指定接访;负责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接访记录;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的督查督办和回访,提出全县政法各部门信访综治___工作奖惩和政法干部提拔任免建议。

  5、领导接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信访值班场所。

  6、法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法院)。负责涉及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7、检察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8、公安接访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涉及行政公安(含交

  3警)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9、司法接访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司法行政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10、森林公安接访室(设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涉及森林公安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二)中心职责:

  1、接待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了解___群众具体诉求,解答___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___法、检、公、司机关领导接访。

  2、交转督办。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3、评查案件。___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权威性工作意见。

  4、带案督导。___巡回督导组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带案督导。

  5、移交稳控。对已终结或者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的___人,接谈后通知相关乡镇或部门单位接返,或以县委政法委的名义发函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___人的教育稳控工作。接返稳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综治___信访目标管理考核。

  6、指导清积。___指导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报。每月对政法各部门完成联合接访中心交办、转办、责任倒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倒排通报。

  8、责任倒查。责成有关县直政法部门对新发生的信访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流程

  1、候访。涉法涉诉___人员等待接访。

  2、受理导访(___人)。负责指导来访人员填表登记,初步___必要的法律文书,甄别___性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未经下级政法机关处理的越级访案件,劝导___人依照法律程序逐级反映;对应由县级政法机关接访的案件,分门别类,安排分流、排队候访或指令接访;对已终结或签订息访协议的案件,只登记,不安排接访,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在中心安排___名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接访(___人)。中心安排___人接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___个专门接访室各安排___名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受理导访室根据___人员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别指令相关专门接访室接访;接访人员视接访情况,提出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建议,提交综合协调室。

  4、督导处访(___人)。综合协调室根据接访人员的建议,决定是否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对正常访案件,交相关县直政法部门办理;对越级访案件,相应转同级政法部门办理,原则上在___日内办结并回复___人;对跨县(市、区)域访、跨

  5行业部门访案件,及时协调,转相关县(市、区)或行业部门办理并告知___人;对需要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___开展实地调查和督导工作;对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案件,下发责任倒查函,责成开展责任查究,并于___日内反馈结果;对已终结和息访后反复的案件,下发教育稳控函,责成___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同时定期调度和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督促相关政法部门对交办、转办案件及时解决并回复信访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政法部门,提请县委政法委___督查组带案督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县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作为整体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加强___领导,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拟提拔的后备干部选派到中心。要帮助被抽调人员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安心工作。

  2、服从调配。县直政法各部门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参加联合接访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接受县委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原单位的三重管理考核。被抽调人员在中心的工作表现,由县委政法委通报其所在单位,作为其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定期接访。要坚持领导定期接访,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政

  6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到中心参与接访,亲自包案化解,协调督办解决涉法涉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篇四: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分析涉法涉诉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化解思路,成为了必要的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1.社会问题的积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纠纷和问题时有发生。一部分人在寻求解决方式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或因其他原因,选择通过信访等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

  2.行政服务的不足。一些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落实政策、处理事件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恶性循环。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较为复杂,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盲点,这些盲点是导致法律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4.个人利益的追求。由于社会现实条件的制约,一些人希望通过政府等途径获得经济补偿或其他福利,导致难以解决的涉法涉诉问题时有发生。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思路

  1.强化行政服务水平。政府需要加强机构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也要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2.建立综合化解机制。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化解社会矛盾和涉法涉诉问题。

  3.健全法律法规。针对社会矛盾和涉法涉诉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便书面规定合理化解方案。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培育健全社会信用度。社会信用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政府应以诚信行为为核心,建立完善的信用建设体系,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彰显良好的形象,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厉行诚信。

  综上所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构成了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难点问题。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措施,积极回应公众诉求,以加强行政服务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综合化解机制、培育社会信用度等为重点方向,逐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篇五: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方案范本

  一、背景

  涉诉信访是指涉及法律案件、纠纷等问题的信访,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进行解决。信访处作为政府处理信访事务的机构,必须有效地处理涉诉信访,以确保社会稳定和治理有序。

  二、涉诉信访处置的目标

  涉诉信访处置的目标是遵循法律程序,公正客观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执政合法性。

  三、涉诉信访处置的原则

  涉诉信访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2.

  3.

  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依法公正处理;

  遵循法律程序,规范处置;

  科学、合理、严谨、高效。

  四、涉诉信访处置的流程

  涉诉信访处置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件并登记

  当收到涉诉信访时,接待员必须核实来信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涉及案件等,然后尽快将信访材料交到登记员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立案

  立案是对信访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收理条件。立案后,需要分配责任人负责处理,适当的情况下,成立工作组进行联合办理。

  3.调查和取证

  涉诉信访处理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保准确了解事实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

  4.处置方案制定

  根据调查和取证工作结果,制定综合处置方案,并将之呈报上级领导审批。

  5.处理并答复

  在领导审批后,执行处置方案,并及时答复当事人。若当事人不接受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处理机构将再次核查情况,重新裁定结果。

  五、涉诉信访处置的工作重点

  1.

  重视预防,在信访调解中妥善处理,尽力化解纠纷,减少涉法信访;

  2.

  着力提升信访处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文明法治处理;

  3.

  工作重心由单纯的调解向有诉讼、诉前调解过渡,将涉诉信访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六、涉诉信访处置的工作建议与改进

  1.

  加强对涉诉信访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处理涉诉信访事件;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处置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便于监督和引导信访工作。

  七、涉诉信访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执政合法性,提高民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结论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才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处置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涉诉信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稳定地进行,达到治理效果。

篇六: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方案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分析及化解思路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近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3月至7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7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51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39人,职工3人,干部1人,无业人员7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群

  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尤其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10年以上的6件,510年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10年以上的仅占10%左右。超过10年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维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珍、张×英等,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珍、张×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一次的33件,两次的12件,三次以上的6件。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有的甚至在10次以上。我国曾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历史上,拦轿告状、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这种文化传承至今,便是上访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一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诉,解决问题。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道,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这种媒体报道的直接结果,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个别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甚至恶意炒作,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另一方面,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败诉就上访。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工作不细等,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涉及公安机关的6件,涉及人民法院的37件,涉及其他部门的8件。从上访请求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13件,其他请求的6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我们,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以催促执行、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此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前的敏感问题,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有3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的;有34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办案水平与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理不公等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欠妥,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

  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缺乏耐心和热情,形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还有些案件重实体,轻程序,拖沓审理,执行难,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这些情况,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运作规范,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应当加以客观分析。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调整。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一系列举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请律师,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凭良心、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诉,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无法接受败诉的后果,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就又哭又闹。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因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上访,通过串联,组织集体上访,通过肆无忌惮闹访,以要挟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一、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

  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开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县县委、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开展,促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权责明晰、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工作中,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亲自听案件,亲自解决案件,亲自与上访人面谈,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和解决意见、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并按“五个一”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解决措施,落实稳控责任。

  4、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了一些经验。第一,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如鹤游镇、法院分别各拿出3000元、4000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第二,我县绝大部分乡镇聘用信访信息员。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我县公、检、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发挥政法

  各部门的优势,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县督导组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对已经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防止反弹,以确保工作效果。

  二、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

  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种类较为集中。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的违法性。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的范畴。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三多”即越级上访多、同一问题的上访次数多、上访的部门多。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多部门频繁上访,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问题越积越深,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二)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翻,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到4000美元的战略目标。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这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社会客观因素之一。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或正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一方面会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习惯性的寄希望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很多人认为信访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这也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内在客观因素。

  第三、预测应对及排查化解的工作体制不完善。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的大量出现,绝大多数是由于信访案件预测应对和处置机制不顺畅、信访机构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的。目前,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及政法机关都设有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不见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但这种信访机构的设置不尽科学,它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诱发着更多信访行为的发生。加之,现行信访体制和机制决定了信访部门仅具有接访权但没有处访权,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从而导致当事人不断地进行信访。这是导致涉法上访的体制原因。

  第四、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纠纷出现新特点、新变化,调处工作乏力。

  当前矛盾产生以致激化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或多或少与某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察、失误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矛盾的对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内部各阶层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正在向某些社会群体直接与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演变。矛盾的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面对这些矛盾的新特点,有些地方在调解工作中没能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主观上不作为、消极作为的表现逐渐暴露,加之调解机制的不适应性等,无疑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成效,导致了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

  第五、执法方面的原因。

  近年来,诱发、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杀人、伤害、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职业化犯罪进一步蔓延,经济犯罪、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政法机关有的因内部办案程序、方式、手段的设置等不科学,加之人员力量、经费不足,一些案件往往因缺乏证据或主要犯罪嫌疑人逃窜而无法侦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财产的损失无法及时得到弥补,受害人在急切求得解决的心理支配下容易引发涉法上访问题。主观方面,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拖沓,执法不规范、违反程序,个别干警办案不讲方法,不考虑办案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起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不满,最终导致当事人上访。

  第六、上访人自身的原因。

  有的虚荣心强,多年上访没有讨回说法,怕周围邻居朋友笑话,助长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念。有的没有固定的职业,在社会上没有地位,通过上访获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有的思想明显偏执,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应该给予满足。还有的无视法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护的对立面等等。

  第七、徇私枉法、利益驱动问题。

  有的干警在办案中,存在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问题,导致冤假错案。尽管为数不多,但影响和后果严重。还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依法办案,甚至按照领导的意图办案,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第八、有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够。

  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化解涉法上访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特别对人案分离案件,推诿、扯皮。对上访人提出诉求尤其是补偿过高的,怕引起连锁反应,从而解决的决心和力度不大。

  (三)解决目前涉法上访案件的建议。

  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仅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而且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从源头和根本做起,建立预防、处理的长效机制。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预防和化解涉法上访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来考虑。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我们化解涉法上访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必须切实强化领导。

  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化解涉法上访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一项极为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的涉法上访情况,研究解决涉法上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如涉及人案分离的案件、瑕疵案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等,特别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第三、必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政法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在加强对公、检、法各部门执法监督的前提下,切实防范干涉其具体案件的现象发生,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各级都要建立补偿、补助、补救之类的救济基金,确保涉法上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事实证明,这是关键之关键。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执法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确保执法必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违法必纠。此外,还必须建

  立健全信访方面的制度。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信访信息预测预警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制度;上级指导协调机制;完善接访制度;坚持“一把手”接访制度;点名约访、巡回下访、反馈回访、涉法信访代理人制度;无理缠访案件处理机制等等。

  第五、必须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当前要通过全国政法部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下大力气切实把执法队伍进一步建设好,使之与当前形势任务的需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需求相适应。

  第六、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科学得当的工作方法。

  化解涉法上访工作,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行为科学。包括法律学、心理学、教育学、语言学、行为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来不得半点浮躁浅薄。必须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学会做人的工作,学会换位思考,学会说老百姓话,特别是要善于把法律政策变为上访人能听懂能理解能接受的语言来传达给上访人,使之心悦诚服,减少对立情绪。要因案施策,因人用语。这是软功夫,也是基本功。随着工作实践的积累,必然会有更多更新更有效的经验办法出现,应当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设立专门培训基地,设置专业,加强对接访人员的专门培训。

  此外,对瑕疵案件的确认和处理上,要尊重客观事实,慎重稳妥;要严格区分,罚责相当;要汲取教训,防范未然;要综合考虑,注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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