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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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暨

 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合作意向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2 为促进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主体、战略新兴项目以及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市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秉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意向,并同意联合开展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拟定如下合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布局和新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新区管委会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合力,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新区建设,培育新区特色产业,助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方将按照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突出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从事的业务属于政策性业务,考核的导向是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解决的问题是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合作目标 甲方与乙方联动合作,甲方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乙方借助自身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商业银行、社会投资等金融资源,支持新区“十四五”规划建设、乡村振兴建设,批量支持新区域内的小微企业、经营主体、新兴产业主体、园区开发等,为其提供低成本、多元

  3 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合作机制 ( ( 一)双方共同营造担保机构良好经营环境。甲方通过构建代偿补偿资金池、提供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为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开展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批量业务、及具备特色的产业园区内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构建一种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银担投”长效机制。

 ( ( 二)业务互通合作。甲方积极提供乙方需要的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企业及重点支持企业的信息支持,并积极协调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乙方通过产品设计,打造批量化的担保支持方案,向银行营销,为支持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或担保分险。

 ( ( 三)专项业务合作。乙方选取区域内主导产业,开发符合产业园特色,项目建设特点的批量化产品或担保服务。

 ( ( 四)联动支持机制。甲方与乙方、合作银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确定对口联系部门,定期会晤合作事项,推动合作深化持久。根据合作情况,甲方与乙方适时建立“政银担投”联动机制,扩大合作参与方和支持力度。

 四、支持对象 (一)符合国家及新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环保政策,能够提供有效税务数据,有市场、有效益、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

 (二)符合乙方担保政策的重点园区开发主体、入园企业。

  4 (三)符合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其他政策方向且符合乙方担保范围的项目。

 五、合作模式及规模 (一)甲方建立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甲方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构建专项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并委托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所有权及收益权均归属甲方;甲方应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降费奖补、业务奖补等保障机制。

 (二)业务合作规模。乙方按照不高于代偿补偿资金池余额 20 倍比例扩大融资担保规模,为甲方辖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增信担保融资服务,2022 年度融资担保金额力争实现 1 亿元,实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不低于 200 户,间接实现保就业、增税收的目的。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建立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代偿补偿资金池(简称“ 新 区资金池”)

 及动态补充机制。首期安排补偿资金 200 万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到 1000 万元。资金池用于对新区融资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机构代偿金额的 20%进行补偿。新区资金池委托乙方进行专户管理,资金池资金所有权及收益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资金池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如乙方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池资金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归还

  5 违规使用的资金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2.甲方建立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机制和业务奖补机制。

 保费补贴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 1%(含)以下的单户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至 2.0%。

 业务奖补机制:对乙方为甲方辖区内市场主体提供的增信担保服务,甲方应安排财政预算,给与乙方增信担保规模 1%的业务奖补支持。

 3.甲方协助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辖区内注册企业的信息支持,乙方提出相关企业支持名单,对其中高成长性企业、先导产业企业、纳入新区 3-5 年建设规划的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白名单”,名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4.甲方协助提供辖区内专项支持计划企业名单和“白名单”企业税收、社保等数据,为其融资提供便利。

 5、甲方应指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乙方与当地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建立批量业务合作关系。

 6.甲方积极协调辖区内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房产等管理部门,为乙方等担保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在符合相关政策法律下,为担保机构落实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最大便利。对担保机构因支持企业出现的风险,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积极为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

 ( ( 二)乙方职责

  6 1.乙方对“白名单”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对符合批量担保产品开发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等业务,开发批量产品,对不符合批量担保产品开发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业务尽职调查,在符合政策考核文件要求规模配比的条件下,进行专项担保支持。

 2.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配套机制。乙方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池,以及县级配套资金和担保行业支持政策,为新区打造“政银担投”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创造条件,缓解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乙方根据“白名单”和专项支持计划企业税收数据,针对年度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乙方开发“税收贷”批量担保业务,设定合适的代偿上限及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做到“见贷即保”。

 4.乙方围绕新区内核心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服务、围绕新区内“专精特新”“乡村振兴”等领域,探索建立“政银担投”融资服务创新模式,发挥承载主体的组织协调作用和风险处置优势。

 5.乙方积极支持甲方本级国有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为甲方重点项目融资与建设提供支撑;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6.乙方积极参与新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7 7.乙方发挥信用资源优势,通过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形成“投、贷、保”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新区内高成长性初创期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并提供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支持作用,助推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

 七、其他 (一)本协议经各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本协议约定双方职责应积极开展;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后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其他各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守约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协议; (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市新区管委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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